对法土拉•葛兰的专访

问题:根据伊斯兰的教义,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个人在国家中的地位与作用是什么?

现代世界和当代的思想体系认为,有史以来个人第一次真正地成为了他们生活与行动的活跃主题。在这些现代的思想体系看来,个人一直依赖于从古沿袭至今的传统,将自己囚禁在这些传统的牢狱之中。由于群体的态度已经成为了准则,而且现有的社群生活的标准不可能改变,所以个人的命运只能是在社群当中扮演一个消极的、顺服的角色。及至到了现代,他们终于将自己从这个牢狱当中解放了出来,获得了他们的个人人格。个人们一直到现代才变得自由、独立了。尽管在一些地区和一些文化中的确如此,但是并非所有的宗教、思想和社群都是如此。认主独一【(Tawhid)讨黑德】是伊斯兰的主要原则。从讨黑德的角度来看,不受节制的个人主义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要么游离于所有的道德观之外,反对任何道德标准,要么就是真主的奴仆,仰赖于真主,谨守真主的诫命。侍奉真主的个人不会在任何权势面前摧眉折腰,也不会牺牲自己的自由一丝一毫。真主的仆人只受真主的差遣——既不为今世财物所累,也不会允许那些置人于痛苦之中、瘫痪人的思想的恶习腐蚀自己;庸俗的人际关系无法撼动他,自私的念头顾虑无法靠近他;贪财恋物致使道德败坏,于他却无法伤害;强权威逼无法使他丧失逻辑理性,嫉恨肉欲无法使之束手就范。一个穆斯林每天都要重复这样的话多大30至40次,"主啊,我们只崇拜你,只向你寻求帮助"(古兰经1:4)。通过这种方法,个人摆脱了束缚自由与个性的枷锁,从而投靠真主无穷的力量,仅凭真主的力量就足够了。一个人如果没有如此托靠真主、没有寻求真主的庇护,就无法称得上是达到了理想之人的境界。所以,伊斯兰在要求人们摆脱一切羁绊、只依靠真主的同时,还着眼于他们的需求,把个人看作是家庭、社会、国家、乃至全人类的成员,并以此为原则。一个人乃是社会化的、文明化的人,需要和其他的人生活的在一起。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一个社会就是一个有机体;他们的各个组成部分相互交织、相互需求、密切相关。

有一点非常重要,那就是将这种交织性看作一个"温室",可以保护个人免遭压迫,帮助他们满足自己的需求,支持他们在个人和社会两个方面进行发展。而这一点单凭个人单打独斗是很难实现的。在这一点上, 我们和那些鼓吹绝对个人自由的人不同。那些支持绝对自由的人将个人置于生存的"荒漠",不给予他们任何援助,任凭个人遭受外力的伏击捕获,认为这是将个人从传统的枷锁当中解脱出来了。这样的一个个人,深受独裁专制与社会压迫的奴役,以痛苦的方式为这样的个人主义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打着个性的旗号名义,失去的却是自由与尊严。

这里我还需要指出的是,与一些其他的宗教或者类似于宗教的思想体系不同,伊斯兰并未将自己局限于形而上的思考当中,如个人思想上的完善、宗教操行、礼拜、虔信、沉思等。除了强调这些形而上的方面之外,伊斯兰还为人类的个人、社会、政治、经济、道德以及法律生活都制定了准则;遵守了这些准则,伊斯兰则向人类承诺免遭无法无天的混乱和永生的回报。如果将神圣的宗教仅局限于一些信条和个人的宗教操行,这就意味着对伊斯兰的断章取义,并违背真主的意愿。这样的断章取义必然要引起一些思想上的混乱。如果因为面临障碍,个人不能够自由地按照自己的宗教原则进行生活,那就意味着他们已经被剥夺了信仰与良知的自由。

在伊斯兰教看来,真主派遣使者就是为了指明这个今后两世的生活原则,并向这些原则的追随者们承诺永久的幸福。在先知的教义中,今世与后世互为补充。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是相互交织的。礼拜祷告、记念真主、心灵生活与社会及政府的事务都是这一个整体的不同侧面。除此而外,每个穆斯林都应当铭记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尊重他人的权利与自由。而且,在他们维护自己的权利的同时,也非常愿意维护他人的权利。

问题:伊斯兰的对"国家"这个概念的理解是怎样的?在古兰经当中,"国家"的地位如何?很多当代穆斯林都在谈论在伊斯兰教法原则的基础之上建立伊斯兰国家,请您谈谈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

一些研究并提出与伊斯兰的国家和政治观有关的观点的人,往往将建立在古兰经与圣训基础之上的伊斯兰,与穆斯林在历史上曾经所建立的、当然也是在教法基础之上的伊斯兰形象,以及在当今时代通过肤浅观察而得到的伊斯兰混为一谈。它们以各种各样的形态出现,都是在伊斯兰的名义之下;有时候使用一些古兰经的章节,有时候贴上几句先知所说过的话,甚至还有的时候干脆就是一些当代思想者的思想和建议,而且一有机会就将自己的诠释奉为圭臬。

我的意思不是说伊斯兰的原则与历史都已经铁板钉钉了、没有思想和建议发展的空间了。除了宗教的基本领域之外,其他的方面都可以进行伊智提哈德(演绎)和给亚斯(类推)。凡是有阐释空间的领域都可以进行,但是要符合伊斯兰的基本原则。在这些事务方面,凡是有能力进行独立的推理演绎的人只约束自己,不约束别人。这样的推理演绎对别人并无权威性可言,这是一项宗教原则。伊斯兰不允许任何人将自己的思想观念,以及当今世界的幻想和欲望,强加给任何其他人,也不允许以之指导别人,不允许他们说"这就是教门"。伊斯兰甚至认为这是误导的做法。

首先,以宗教的名义而提出的思想,如果不是来自于古兰经和圣训,那么有多少种观点,就会有多少个建议和方案,这必将导致合法性的危机。任何提议,如果不借鉴获得大多数穆斯林认可的穆斯林的历史经验,则必然行之不远。当今时代人们的需求,如果不主要依靠为大众所接受和敬重的宗教资源给予回应,那将是不现实的、不会使人们满足。

所以,一种思想,无论其直接来自于天启的资源,还是来自于以此为基础的学术诠释,我们都可以问,"伊斯兰对国家的看法如何?"。在伊斯兰当中,统治与主权都归于真主。古兰经经当中有多处经文强调这一点并声明裁决与命令都归于真主:"男女信士们啊,当真主和他的使者做出了决定之后,你们就不再会有其他的选择了" (33:36)。这表明,古兰经宣布裁决权不属于神圣而不出错的精神领导人,也不属于他们的监控之下的宗教机构,也不属于任何其他的组织形式。伊斯兰说,"在真主看来,你们当中最高贵者就是最正直者。"所以,伊斯兰不允出现许任何凌驾于家庭、阶级、种族、肤色、财富或者权力之上的特权。伊斯兰建立在古兰经和圣训的基础之上。在伊斯兰中,既没有君主专政体制,也没有西方式的古典民主;既没有独裁专政,也没有极权主义。在伊斯兰当中,统治意味着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相互的契约,并从法制和法律优先原则当中获得合法性。所以无论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都要守法。法律属于真主。这一原则不可改变、篡夺。对法律的执行,应当依照造物主的诫命和先知的表达及执行方式。伊斯兰认为,建立在专制基础之上的政府是非法的。伊斯兰反对任何形式的独裁。在伊斯兰政府当中,处于权力顶端的人,必须像普通老百姓那样遵纪守法:他们不得违反这些原则,也不得在实践当中与这些原则背道而行。

在伊斯兰当中,立法与行政机构向来都有立法的权力。这样做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和改良社会,也是在法制的总体框架之内的。在伊斯兰社群的内部事务上和与其他国家的关系上,包括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关系上,穆斯林向来都在研制法律。作为一个社群成员,既要遵守"崇高原则",也要遵守人为法律。

在解释教法原则时,伊斯兰并不反对运用独立推理、演绎推理和派生的方法。实际上,在民主社会当中,法律来源是不具色彩、没有偏见的。它鼓励创造一个环境来发展人权、参与政治、保护少数族群的权利、个人参与社会决策机构,这些都被看作是现代社会的特征。每个人都应当在不对他人以任何形式施加任何压力的条件下表达他们的意见。同时,少数族群的成员也应当获得允许按照他们的信仰生活。如果在国际法与国际协议的范围之内进行这样的立法,那么伊斯兰则不会反对。对于古兰经和圣训当中所提到的有关上述权利的普世价值观,没有任何人能够忽视之。所以,无论以任何方式都不可能证明伊斯兰是反对民主的。

在上述的框架之内,如果一个国家给予公民以机会,让他们履行宗教、支持他们进行思考、学习和实践,那么这个体制就不是违反伊斯兰教义的体制。在已有这样的体制的情况下,再没有必要寻求其他的国家体制。如果人权没有受到足够的保护(这种事情在很多发展中国家都有发生),那么立法与行政机构都应当重新审视这个体制。为了制定这样理想的法律,立法者们应当按照普世的法规改革、重新审视和组织这个体制。即便是这样的更新没有教法基础,那也不能视之为违反教法。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有一些人认为教法要求必须在教法的基础之上建立国家。这些人不顾教法(沙里亚)一词的意义和内涵,便摆出了反对的态度。从某种角度来看,沙里亚一词与宗教(迪恩)一词的确是同义词,但是沙里亚只是指建立在真主的诫命、先知的言行和穆斯林大众的认可的基础之上的宗教生活。在这样的宗教生活当中,与国家管理有关的原则只有5%,而其余的95%都是与信仰、伊斯兰的支柱以及宗教的道德原则有关的内容。

问题:在伊斯兰和民主之间能够调和吗?很多穆斯林国家都缺乏民主,你对此有何见解?你认为穆斯林国家的民主缺乏是一种缺陷吗?

关于伊斯兰与民主的问题,我们应当记住前者是一种天启的神圣宗教,而后者只是人类自己所开发出来的统治方式。宗教的主要目的是建设信仰、顺服真主、认识真主以及嘉言懿行。古兰经中有数以百计的经文鼓励人们信仰并崇拜真主。古兰经还要求人们深化加强对真主的侍奉与服从,并以此获得嘉言懿行意识。"信道而且行善"是古兰经所强调的主题之一。它还经常提醒人们应当和真主之间培养一种自觉意识,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有如在真主面前,或者有如为真主所见。

民主本身并非一个统一完整的政权组织形式;民主的出现总是有附带条件的。在很多情况下,总是会有一些前缀,社会主义民主,自由主义民主、基督教式的民主、激进的民主,等等。有时候,甚至还会出现其中一种形式不承认另一种形式的情况。然而,在当今时代人们频繁论及到民主的时候总是不提说其附加条件,忽视了民主的多元性。与此相反的是,很多人将宗教与政治相提并论,然而,实际上这只是宗教的众多属性当中的一个。从这样的视角出发,自然就会有一些观点,讨论伊斯兰与民主的调和问题。这两个概念,就算不是截然不同,那也是有着一些重大的差异。

关于伊斯兰的概念有着诸多的解释,其中之一就是,伊斯兰既是宗教又是政治制度。伊斯兰的概念涉及到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个人、家庭、社会和政治领域。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将伊斯兰仅仅局限于信仰和礼拜,这是局限了其互动领域和相互渗透的能力。很多思想都产生于这种视角,就在最近,有人还从这个视角出发,将伊斯兰视为一种意识形态。有一些评论家们说,这种方法使得伊斯兰仅仅成为了众多政治意识形态当中的一种。这种看法将伊斯兰当作一个意识形态的大杂烩,与伊斯兰的精神背道而驰。伊斯兰的精神是促进法制并公开反对社会压迫。这种精神还鼓励人们按照大众的意愿,为社会进步而奋斗。那些持更为温和观点的人也认为,将伊斯兰作为民主的补充更好,而不要当作意识形态。如此导入伊斯兰可以使伊斯兰在穆斯林世界发挥重要作用,丰富当地民主的形式并产生延续效益,帮主人们认识精神世界和物质世界的关系。

我认为伊斯兰可以丰富民主的内容,满足人类的一些深层次的需求,如精神满足感,这一点只有通过记念永恒独一的真主来实现。

在伊斯兰世界,尤其是在我的国家土耳其,有很多人声称是以宗教的名义谈论伊斯兰与民主而所持的观点却是伊斯兰与民主不可调和。看到这种现象让人感到痛苦。这种水火不相容的观点甚至也波及到了一些支持民主的人士。他们的观点是,伊斯兰是建立在真主的法度之上的,而民主则是建立在人类的观点的基础之上,与之正好相反。我认为在伊斯兰和民主之间进行这样肤浅的对比,必然要使其中之一成为牺牲品。有言道"主权属于国家,没有条件",这句话意思不是说从真主那里拿到主权以后交给了人类,而是说,真主把主权托付给了人类,这就意味将主权从个别的压迫者和独裁者那里夺回并交给社会成员。在某种程度上,伊斯兰的正统哈里发时期就是实践这种民主模式的代表。

放眼整个宇宙,毫无疑问,真主是宇宙万物的统治者。我们的思想计划总是在这种无所不能的权力的控制之下。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没有意志、愿望和选择。人类在个人生活当中可以做出自由的选择。他们在社会与政治事务方面也可以做出自由的选择。有些人会举行不同形式的选举来选择他们的立法者与行政人员。选举的方式不一而足;甚至在幸福时代(伊斯兰的先知时代与四大哈里发时代,祈求真主赐予他们幸福平安)情况也是如此。对第一任哈里发艾卜·拜克儿的选举,不同于对第二任哈里发奥默儿的选举。选举奥斯曼的方式也不同于选举第四任哈里发阿里。正确的选举方法唯有真主知道。

然而,民主并非永恒不变的政权组织方式。纵观民主的发展历史,可以发现失误之后总是会有改变与纠正。有人甚至列举出了三十种民主的形式。正是因为民主在演进的过程中出现了如此多的变化,所以面对这种制度,有人难免会出现迟疑不决。也许这是穆斯林世界对民主热情不高的原因吧。不但缺乏热情,伊斯兰世界的一些专制统治者们视民主为他们的专制统治的威胁,所以粗暴对之,这也成为阻碍穆斯林国家民主的另一个障碍。

问题:政治伊斯兰曾经兴盛一时,你对伊斯兰与政治之间的关系有何看法?

我认为,人们在关于伊斯兰与政治之间的关系问题上,要么理解过头,要么理解不足;还有人将宗教视为政治本身,忽视了宗教的多面性和丰富性。在神圣的古兰经中有关于管理与政治的经文。先知的有关言行在这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例如,古兰经中有这样的说法"那些统治者们","顺服统治者们","协商","战争"和"和平"。这些都是和政治与立法决策有关的古兰经经文的例子。同时,还有一些经文涉及到立法机构和政治、施政等内容。

然而,在伊斯兰当中,不可能将统治和政治的概念局限在某一个模式之内,这和信仰的原则以及伊斯兰的支柱是不同的。历史表明,自先知时代起,伊斯兰世界就有很多种国家形式。即使我们将伊斯兰早期的选举和这些选举中所表现出来的特征都排除在外,情况依然如此。即使我们无法发现这些政权组织形式当中重大的方法差异,那么在细节上也有很多的不同。有些人不明白这些不同的统治方式的原则,所以把这些统治方式视为相互独立的政治制度。我必须指出,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差异,是因为对宗教当中的一些方面的解释是开放的,而且与独立推断(伊智提哈德)有关。

为了充分地理解这个问题并得出正面的结论,我们需要参照伊斯兰的主要源泉:古兰经和圣训。毫无疑问,历史经验也是一个重要的源泉。

在古兰经当中,除了有关人类与真主关系的经文之外,还有很多经文指导人类之间的相互关系。这两种经文的来源只有一个,真主。有一些经文涉及到我们对真主的责任和义务。对于这些经文的独到理解,取决于我们对先知和圣门弟子们的理解。与第二方面的内容相关的一些古兰经文和先知言论主要论述人类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中的原则。同时,很多经文的结尾都有一些简洁的概括,暗示着某种智慧、进步和福祉。例如,有一些经文涉及到正义、尊重权利、坦荡、仁慈悲悯、先协商后行动、过贞节的生活、不欺骗别人,等等,这些经文都是这方面内容的例子。

这些经文直接指向人类之间的关系,如果能够进行仔细、正确的解读,那么对穆斯林如何解决今后的问题会有所启示。经注学家们和穆智塔黑德们(能够进行独立的教法推断的人),在一定范围内以此为参考进行诠释和分析。

在经训当中有很多的话题都涉及人类的经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话题不断地显现。真主的诫命、先知的教导当中涉及政治、国家和社群治理的内容都有多种多样的诠释,在历史上色彩纷呈、形式多样、不一而足。有言道时间是伟大的阐释者,如果你愿意,也不妨从这个角度进行探究。也可以考察伊斯兰的普世性。伊斯兰是自然而然、宽容大度的宗教。古兰经的降示对象也是形形色色、五花八门:有贝杜因牧民也有文明人,有不发达的群体也有发达的民族,有简单纯朴的人们也有组织良好、知识进步的社群。古兰经的降示针对了这成分复杂各个人群,考虑到了他们的理解能力、思维方式、观点态度、价值趋向、甚至生活方式。

关于人类和造物主之间的关系,古兰经给出了简洁的解释,而将具体的细节问题留给了未来的人们。在人和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方面,古兰经详细地解释了已有原则的具体细节问题。在这方面,关于前者,已经有一致的见解,但是异端派别对伊斯兰传统的解释另当别论。关于后者,因条件、时间和背景的不同,向来存在多种解释。这些差异很自然地反映在司法和政府机构当中。如果有人说政治不仅是宗教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而且是宗教的主要支柱之一,那么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虽然说古兰经当中有经文涉及到政治、国家结构、统治形式,但是如果有人将古兰经信息的意义和这些事务挂钩,那么他们已经引起了人们的误解。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误解,是因为他们对伊斯兰的感情过于狂热、沉湎历史,难以自拔、而且认为通过政治和统治的方式可以更为轻松地解决伊斯兰社群的问题。所有的这些方法如果放在它们各自的背景当中来看都是有意义的,但是这些方法还不足以成为真理。

政府统治在治理个人、家庭和社会之间的社群关系方面的作用的确不可忽视,但是在古兰经的价值体系当中这些问题的重要性都是次要的。这是因为我们称之为主要原则的一些价值,如信仰(伊玛尼)、顺服(伊斯兰)、嘉言懿行(伊赫散)、以及社群对神示道德的接受等,这些都是政治、经济和管理等事务的践行基础。古兰经是宇宙的反映,而宇宙则来自于主命的造化。古兰经是对未知世界、可见世界和不可见世界的阐释。古兰经对人间和天堂中所体现的真主的尊名进行了解释,也对伊斯兰世界的种种问题开出了处方。古兰经是今后两世幸福生活的特殊而又伟大的向导,引导履行者们从今世走向后世。古兰经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智慧源泉。这样一部伟大的经典不应当被贬低到政治话语的水平,也不可以看作是政治理论和国家组织形式方面的著作。把古兰经视为政治话语的工具是对这本神圣经典的极大不尊重,并且阻碍着人们从真主的恩惠的深处汲取养分。毫无疑问,古兰经可以丰富人类的灵魂,并籍此启发那些睿智的政治家们,并通过他们的努力来避免政治成为赌博和棋局游戏。

问题:在土耳其废除哈里发以后,出现了很多力图复辟这种制度的运动,尤其是在印度。鉴于当今世界的迅猛发展,你认为哈里发制还有没有可能重新建立?或者说哈里发制是否只是一个难以实现的乌托邦?你对此有何看法?

关于哈里发制度的废除,人们发表了很多观点,要么赞同要么反对。有一位当代土耳其社会学家,叫做兹雅·高卡普(Ziya Gokalp),他和他的学派是这样认为的:"哈里发制是土耳其大国民议会定下的制度,在穆斯林当中享有崇高的地位。如果没有这样的制度,整个伊斯兰世界就会像一个没有中心的玫瑰园;所有的珠子都将脱落。"而像赛义德·拜伊(Seyyid Bey)这样的思想家们则认为"哈里发制有着一个很明智的目的,这是国家本身的事情,遵循着时间的要求。先知归真时没有向圣门弟子们提说任何关于哈里发(继承人)的事情。实际上,在古兰经当中也没有提到这件事情。"赛义德强调协商和顺服统治者的重要性,这是古兰经所提到的。这两个方面都关系到国家治理及政治。到了伊历十三年,伊斯兰历史上的第四任哈里发阿里时期,哈里发制已经结束了。在这方面他摆出了一些伊斯兰学者们的观点和伊斯兰的思想。他从一个角度探究哈里发制。他建议人们从这一经验当中汲取教训并理解哈里发制的目的。赛义德认为四大哈里发之后的那些统治者们并非真正的哈里发;他们貌似哈里发,但是从本质上来看他们并没有遵守前任哈里发的道路。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他支持废除哈里发制。对此,土耳其议会的声明中说:"哈里发已经被免职。哈里发制度也被废除了,因为这种制度的意义和功能已经被政府和共和国吸收了。"

早在这些学者们的论述之前,伊本·卡顿(Ibn Khaldun)就表述过这样的思想:"关于哈里发制,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认为哈里发制是一种神圣的制度,是必需要实施的制度。第二种认为要是需求情况而定;第三种认为没有必要实施哈里发制,如一些哈瓦利及派(出走派)人士。今天主张不要哈里发制的人,其持此观点的原因是想要建立民族国家并追求独立。所以,有些人认为哈里发制已经失去了其有效性。还有一些人认为哈里发制尚有活力,是因为这是团结穆斯林、加强穆斯林国家之间的合作、交流技能、互换机会的一种方式。通过哈里发的宗教大旗,可以轻松地重新整合各方面的群众。谈到这里,我想说的一点是恢复哈里发制会非常困难,穆斯林大众不可能接受。必须考虑现代世界对哈里发制复辟的看法。如果能够从上述的思想方法角度出发来看待哈里发的概念和复兴哈里发运动,我认为这将会是非常有益的。

问题:西方和美国的很多作家将西方运动的文艺复兴相提并论。伊斯兰世界会不会有一场文艺复兴运动呢?有没有必要进行文艺复兴呢?你的观点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文艺复兴运动是一场启蒙、复兴、重生的运动。有人说这场运动是对古代正统思想价值观的一次复兴,代表着一次正本清源的潮流,并重新解读、评价这些思想价值观。也有一些人说这场运动的重点是通过关注古代思想领域的古典作品和神话传说来研究古代的政治、司法和道德观念。如果说文艺复兴运动的内容就是这些,那么虽然其中部分值得称道,但是并不能令人全盘接受。

如果说文艺复兴是一场在儒勒·米什莱(Jules Michelet)等哲学家们领导下的反抗宗教权威统治的革命,那么文艺复兴就是打着个人主义的旗帜彻头彻尾地反对宗教。虽然有人追本溯源,说这场运动发源于意大利的哲学家们如但丁和乔托·迪·邦多纳(Giotto di Bondone),但是很难看出这场运动对人类带来了什么好处,所以无法以这种方式接受这场运动。另有一种让人无法接受的诠释说,一些思想家无法接受西方混乱无序的思想,于是采取一种极端的方式,将人文主义当成了一种宗教,从而引起了思想上的失衡。

伊斯兰自降世以来,在其第三和第四个世纪就实现了自己的文艺复兴,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欧洲文艺复兴的范例。说句实话,我们支持一场能够重新找回人类失去的价值观和人类对普世道德观的亲近感的复兴运动。同时,我们也支持一场能够质疑独裁者、结束独裁统治、走向民主社会的复兴运动。一场能够在艺术上硕果累累、能够帮助人们潜心阅读宇宙之书(对此人类已经失之太久了)的文艺复兴运动将会受到热烈的欢迎。我们支持一场渴望研究、热爱知识、以全新的方式方法理解我们所生活的这个世纪并在宗教当中找到表达的文艺复兴运动。我们在寻求理智的启蒙,也在寻找心灵、精神和思想的启蒙。然而,要想现在就收获努力的成果是不可能的。万事的成功都有时机。我们将会等待、观察。"在天亮之前,谁会知道黑暗当中会出现什么呢?"

问题:数个世纪以来,穆斯林世界当中一直没有出现过很多伟大的知识分子。这是什么原因?有没有知识分子重生的可能性?

这首先要搞明白知识分子的含义。知性主义,或者说理性主义,偏重理智,轻视情感,使思想成为创造的源泉。知性主义的缺乏对于伊斯兰世界来说并非重大损失。毫无疑问,伊斯兰世界缺乏能够清醒认识、充分了解自身存在、能够正确理解和阐释造化的知识分子。伊斯兰世界缺乏能够把握时代脉搏、对时代提出质疑并毫不犹豫地表达自己学识的知识分子,这对伊斯兰世界来说是一大损失。伊斯兰世界缺乏这样的知识分子,实乃不幸之事。对此我必须解释一二。

首先,发展的停顿并非伊斯兰世界所独有。昔日辉煌、今日惨淡,这样的民族在历史上不胜枚举。这就有如所有民族的命运,历史是不断重复的。各个文明、各个民族都有这样的命运;犹如燃烧的火焰熄灭了,机器设备生锈废弃了,更有如一个人的出生、衰老和死亡。为了延续他们的生命我们可以复兴它们,但是需要付出很多。

其次,伊斯兰精神有三项基本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放弃这三项原则当中的任何一项都会致其以瘫痪。这些原则可以总结为:一,从时代的角度出发,对基于古兰经和圣训的各门宗教学科进行解释。在伊斯兰的早期和塔德文时期(整理、记录圣训的时期)就是这样的。二,当我们阅读古兰经时,我们从谈话中得知真主的德性的同时,我们还应当阅读宇宙之书及大自然当中的神圣律法,这些都是来自于真主的权力和意志。三,我们应当在物质与非物质、身体与精神、今世与后世、自然与非自然之间保持一种平衡,同样重视,平等以待。在一个理智泯灭的世界中,心灵无法得到重视,对真理的热爱和对知识的渴望都熄灭了,这时不可能有精英或者说知识分子人类。

其三,穆斯林世界曾经经历过伟大的启蒙时代,犹如今天的西方。这一时期有一些积极的东西,但是在忽视了关键层面之后,也毫无疑问出现了负面情况。有时候,充裕的物质享受使人们变得慵懒,机械化的设施扭曲了人们的现实感,追求名利成为人们生活当中的驱动力,极端的轻浮导致堕落的生活方式。在这样的高压环境当中,知识分子无法出现。

其四,当今的实证主义学科,无论是从本质上还是从方法上都没有建立在穆斯林学者们的探究、经验和分析的基础之上。就方法而言,当代的各门学科都建立在西方意义上的实证主义、自然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基础之上。在科学界,所有的研究与分析都受制于一种理解方式。这种情况将会一直持续,直到新的天才式人物出现并重新诠释这个世界和造化、在他们自己的思想领域内分析和重建这个世界。

问题:长期以来,穆斯林世界就伊智提哈德(独立推理或演绎)一直在进行辩论。有人认为伊智提哈德的大门已经关闭,这自然就会导致推理演绎的停滞。使用伊智提哈德的标准是什么?

伊智提哈德,独立推理或演绎,字面意思是"为了完成一件艰辛的工作而全力以赴。"在伊斯兰学的术语当中,这个词语的意思是"使用伊斯兰法学的明确法源,竭尽全力,做出律法裁断。"承担此项工作的人叫做穆智塔黑德(Mujtahid),这项工作所针对的事务叫做穆智他哈顿费(Mujtahadun fih)。

原则上,伊智提哈德有两个条件。首先,演绎者必须了解与法学论断有关的法源。其次,演绎者必须是能够运用自己的智力和教法逻辑洞察法源精神的人。任何具备这两项条件的人,在适当的情况下做出的演绎论断都是有效的。此外,伊智提哈德不局限于类推(给亚斯)。这项工作可以通过类推来完成也可以通过法律文本中出现的迹象和提示来完成。古兰经和圣训当中的一些语言层面的现象,如与各种比喻有关的修辞,也可以成为教法论断的依据。

伊斯兰是全人类最后的宗教,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人类所遇到的问题都能够从中找到解决的办法。这些解决的途径都是基于古兰经和圣训有限的文本,而有限的文本面对的却是无限的问题。这种受主赐福的活动开始于先知时代,而在伊历的第三和第四世纪则以伊智提哈德、拉伊(主观法学意见)、伊斯提德拉(参考)、给亚斯(类推)和伊斯廷巴(推论)等名义获得了发展。一直以来,这种活动在伊斯兰充满活力的学术体系当中得到了持续而且硕果累累。

这种伊斯兰世界所独有的、丰富而又独特的法律文化一直有衰退的趋势,原因有多种,如在公众领域内排除了充满活力的伊斯兰生活制度,缺乏一些伊斯兰早期那样的思想活跃的人,缺乏权威思想,缺乏大师级的知识分子,不精通古兰经和圣训,等等。有一些人缺乏理性,智力欠缺,经训知识不足,思想上没有灵感。这些人混入宗教圈子并登上权位,于是富有活力的伊智提哈德制度被取代,变成了不问是非的接受、死记硬背和生搬硬套。伊智提哈德精神的失落和大门的关闭,我们可以找到以下几个原因:政治压迫、内部斗争、滥用伊智提哈德制度、极端信任现有的法律制度、否认改革、当今因为单一制度主导而引起的盲目,等等。这些都是失落的原因。此外,一些在智力和能力上都有资格进行伊智提哈德的穆斯林信士有时候被误划为滥用伊智提哈德的异教徒。

实际上,大门从来都没有关闭过。然而,由于一些人想鼓吹他们自己的个人愿望和解读方式,对此一些乌莱玛(学者们)曾经有过关闭伊智提哈德大门的意愿。在那些不够资格的人面前,伊智提哈德的大门自动关闭了。只要一个社会没有上乘的学者来执行伊智提哈德,那么就不可能不理会那些反对伊智提哈德的观点。

如今,人们普遍考虑世俗生活。今天的人们的思想和心灵与以往的人们已经大不相同了,他们的思想已经远离了非物质的事物。信教与虔诚曾经是早期穆斯林生活当中的重中之重,而如今的人们则今非昔比了。不仅不重视,而且不在乎信不信教。也就是说,在他们看来,信不信教一个样,没有什么区别。很人多对信仰问题毫无兴趣,很多宗教方面的重要内容都得不到重视。伊斯兰的支柱和信仰的原则都遭到了怀疑。很多穆斯林都认为宗教的大厦已经坍塌了。很多人都不愿为按照伊斯兰的生活方式付出一丁点努力。在这种状况下,我们很难见到伊斯兰富有活力的一方面,伊智提哈德,会得到正确的运用。尽管有上述这样的情况,但是在今天的整个伊斯兰世界,已经出现了一股信教与虔诚进行伟大复兴的潮流。我希望——如果真主意愿的话——这一发展趋势能够在不久的将来带来一批有资格开启伊智提哈德大门的人。

我坚信,当时机到来的时候,这种迸发的精神和创意的智力将会创造出成群的专家,他们将在各自的领域以最为虔敬的责任感承担起伊智提哈德的重担。

我希望那些因为伊智提哈德精神缺失而造成的鸿沟,能够通过这样的诊断和这些群体而得以填平。我们不妨继续做准备工作,等候万能主的意愿,看看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问题:伊斯兰当中的男人和女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今天最有争议的一个话题。你对女性在社会当中的地位问题有何看法?

古兰经鼓励人们过家庭生活,并指出了婚姻当中的很多智慧和有益之处。"真主以你们的同类做你们的妻子,并为你们从妻子创造儿孙。真主还以佳美的食物供给你们。难道他们信仰虚妄而辜负主恩吗?" (16:72)古兰经视婚姻为夫妻双方之间的一项严肃承诺;是夫妻之间的一项盟约;婚姻讲求夫妻各自的权利。"如果你们休一个妻室,而另娶一个妻室,即使你们已经给过前妻一千两黄金,你们也不要取回一丝毫。难道你们要加以污蔑和亏枉而把它取回吗?你们怎能把它取回呢?你们既已同床共枕,而且她们与你们缔结过一个坚实的盟约(4:20 - 21)。

不仅如此,神圣的古兰经还从原则上强调什么是嘉行并不断声明夫妻双方应当做对对方有益的事情。"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得强占妇女,当作遗产,也不得压迫她们,以便你们收回你们所给她们的一部分聘仪,除非她们做了明显的丑事。你们当善待她们。如果你们厌恶她们,(那么,你们应当忍受她们),因为,或许你们厌恶一件事,而真主在那件事当中安置下许多福利。" (4:19)为了加强婚姻的纽带,古兰经给丈夫规定了更多的责任。古兰经还给社区规定了一部分责任,以防夫妻间出现矛盾。真主不喜欢离婚。如果矛盾已经不可调和,那么离婚只是最后一道解决问题的办法。"先知啊!当你们(人们)休妻的时候,你们当在她们的待婚期之前休她们,你们当计待婚期,当敬畏真主——你们的主。你们不要把她们从她们的房里驱逐出门,她们也不得自己出门,除非她们做了明显的丑事。这是真主的法度,谁超越真主的法度,谁确是不义者。你们不知道,此后,真主或许创造一件事情。当她们满期的时候,你们当善意地挽留她们,或善意地离别她们。你们当以你们的两个公正人为见证,你们当为真主而作证。这是用来教训信仰真主和末日者的。谁敬畏真主,他将为谁辟一条出路。" (65:1-2)。

还有一段经文说,"你们当依自己的能力而使她们住在你们所住的地方,你们不要妨害她们,而使她们烦闷。如果她们有孕,你们就应当供给她们,直到她们分娩。如果她们为你们哺乳,你们应当报酬她们,并且应当依正义而相商。如果你们的意见不合,就让别的妇人为他哺乳。教富裕的人用他的富裕的财产去供给,教窘迫的人用真主所赏赐他的去供给。真主只依他所赋予人的能力而加以责成。在窘迫之后,真主将给宽裕"。(65:6-7)

所以,古兰经一如既往,在提醒夫妻双方要互尽义务之后,强调了主要的人性道德原则,鼓励当事人敬畏真主并善待对方。要想持续这种人道的、合法的关系,必须要有这样一个充满尊敬的氛围。因为像婚姻这种制度,具有独特的隐私性,外人很难控制。实际上,夫妻出现矛盾,即便诉诸于法官和裁判,也是一件棘手的案件。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是,最起码可以从一开始防止问题出现,或者一出现就立即解决掉。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双方的人品、道德观念和性格有很大的关系。心中没有对主的信仰,没有自我批评和尊重他人的意识,要想凭借各种哲学和法律规范来维持和谐美满的婚姻生活,非常困难。古兰经在各种不同的场合都非常重视和强调温暖的家庭氛围"他的一种迹象是:他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以便你们依恋她们,并且使你们互相爱悦,互相怜恤。对于能思维的民众,此中确有许多迹象。" (30:21)

伊斯兰平等对待男性和女性,而且大幅提升妇女的地位。古兰经将女性的地位从男性的附庸物品提升到天堂在她们的脚下这样的水平。伊斯兰降世以后,无人能够继续强迫生性柔弱的妇女,置她们于通奸、拜物、卖淫和不洁的境地。再也不能将她们视作财产;再也不能指责她们不洁。这样的指控将为指控者带来严厉的惩罚。"凡告发贞节的妇女,而不能举出四个男子为见证者,你们应当把每个人打八十鞭,并且永远不可接受他们的见证。这等人是罪人。以后悔过自新者除外,因为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凡告发自己的妻子,除本人外别无见证,他的证据是指真主发誓四次,证明他确是说实话的,第五次是说:他甘受真主的诅咒,如果他说谎言。" (24:4 -7)不得歧视女童,不得杀死婴儿。古兰经宣布"不准杀死你们的孩子,要当心贫困。我们将会供给他们和你们。切记!弑婴乃是大罪,"即使女性在生理上不同,但这不可以成为歧视她们的理由。

 从古兰经的造化观来看,真主首先创造了亚当,然后又以同样的材料创造了夏娃。这幅古兰经的图景提醒我们男性和女性是平等的人。正如古兰经所呈现的,男性和女性是相互补充、完善的实体。他们之间只是结构和目的上的差异,而不是本体论上的差异。一些古兰经文之所以给人以男性优越于女性的感觉,是因为这些表述方式指的是具体的能力。"真主使你们互相超越,你们当安分守己;不要妄冀非分;男人将因他们的行为而受报酬,妇女也将因她们的行为而受报酬;你们应当祈求真主把他的恩惠赏赐你们。真主确是全知万物的。(4:32)古兰经提醒我们注意各自差异,自身的性别不可以成为抱怨的理由。就人类的关系而言,没有任何的差异。如果谁有收获,那收获只为自己。

如上所述,就人性和人类与真主之间的关系而言,男性和女性之间没有任何区别。在权利和义务方面他们是平等的。在信仰自由、言论自由、过体面生活的自由和支配财物的自由方面,女性和男性是平等的。法律面前平等、公平的待遇、婚姻选择、组建家庭、个人生活、隐私权利和受保护权方面,女性都享有权利。她的财物、生命和尊严都和男性的同样得到保证。对这些权利的任何侵犯都将得到严厉的惩罚。

女性在法律面前的确是自由而且独立的。她的女性性别并不会局限或者剥夺她的资格。当她的权利受到侵犯,她可以像男性那样寻求正义。如果有人非法夺取她的财物,她有充分的权利索回。考虑到男女各自的特质,伊斯兰做出了一些法律规定:如,女性免于承担一些义务,如服兵役,参战,承担家庭和自己的经济义务,等等。

至于在作证方面,古兰经说如果不能够找到两个男人作证,那么就要找一个可靠的男人和两个女人作证,因为如果其中一个忘记了,另外一个可以提醒。(2:282)如果有人非要从这段经文当中引申出男性比女性在人性上和价值上更为优越的意思,那么这是不可接受的。这里的主要问题是实现正义。这并不是女性所独有的问题。当问题涉及到权利和实现正义时,一些男性贝杜因人的证词都被曾经被推翻过。作证的问题涉及到对社群生活的坚定承诺。古兰经当中所说的这个作证问题涉及到财务和贷款方面的问题。此外,一些伊斯兰法学家还认为在必要的情况下,女性的书面证词是可以接受的。

问题:当今这个时代,人们就伊斯兰和恐怖主义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辩论。恐怖主义是否可以看作是为自由而奋斗的一种方式?在恐怖主义和奋斗之间,伊斯兰式的选择是什么?

《扎满日报(Daily Zaman)》的努瑞耶·阿卡满(Nuriye Akman)在采访我的时候,我也谈论过相同的问题。如今, 我们最多只能说人们根本不了解伊斯兰。穆斯林应当说,"在真正的伊斯兰当中,恐怖主义根本不存在。"任何人都不可以杀害他人。任何人都不可以侵犯一个清白无辜的人,那怕是在战争当中。任何人都不可以在这件事情上做出合法的教法论断。任何人都不可以做自杀式爆炸者。任何人都不可以身上绑着炸弹冲进人群。无论这些人信仰什么样的宗教,这在宗教上是不允许的。即使在战争当中——这时候很难保持平衡——伊斯兰也不允许这样做。伊斯兰说"不可以侵犯孩子们和在教堂中做祷告的人们。"这样的话并非只说过一次,而是在历史上多次重复。我们的至圣所说的,艾卜·拜克儿所说的,奥默儿所说的,和后来的撒拉哈丁·阿优比、阿尔帕斯兰(Alparslan)、克力卡斯兰(Kilicarslan)所说的都是同样的。后来征服者苏丹麦赫麦德二世也说了同样的话。于是,君士坦丁堡,这座喧嚣混乱的城市变成了伊斯坦布尔。在这座城市中,希腊人没有伤害亚美尼亚人,亚美尼亚人也没有伤害希腊人。穆斯林们也没有伤害他人。君士坦丁堡被征服之后不久,市民们自愿主动地在以前悬挂大主教画像的地方挂上了征服者的画像。在当时会有这样的行为令人感到惊讶。当时的历史记述了这样的故事,苏丹召来了大主教,将城门的钥匙给了他。即使在今天,人们依然不能够正确理解伊斯兰。伊斯兰向来都尊重不同的思想,只有明白了这一点才能够正确地理解伊斯兰。

我要很遗憾地说,在穆斯林们所生活的国家,一些宗教领导人和不成熟的穆斯林手上没有任何武器,只有对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式的解释;他们利用这个来鼓动人们进行斗争从而达到他们自己的目的。实际上,伊斯兰是一种真正的信仰,是一种真正的生活方式。要想获得信仰,不可能使用假的方法。在伊斯兰当中,合法的目的必须要通过合法的手段来实现之。从这个角度来看,通过谋杀他人的方法不可能进入天堂。作为一个穆斯林,不可以说,"我要杀一个人,然后就可以进天堂。"用杀人的办法是无法获得真主的嘉许的。获得真主的喜悦是穆斯林最重要的目的之一,还有一个目的就是让万能主的尊名响彻整个宇宙。

胸怀不满的年轻人迷失了自己的思想。有些人利用这些年轻人,给他们一些美元,或者将他们转变成机器人,毒害他们。这已经成为最近人们所热议的内容,大众媒体上多有报道。这些年轻人被滥用、被操控。他们以一些疯狂的理念和目标来灌输给这些年轻人,使他们成为杀人机器。一些用心歹毒的人想利用这些年轻人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杀人的确是犯罪。古兰经说杀一人有如杀众人。伊本·阿巴斯说杀人者将永居火域。否认真主的人受到的惩罚也是这样的。这就说明杀人者和非信士受到了同样的惩罚。如果这是信仰的基本原则,那么就应该教给人们。

一个人如果从内心接受伊斯兰,那么永远也不会明知故犯地参与恐怖主义。那些尚未将伊斯兰的信仰内化的人,可能会做一些牵扯到伊斯兰的恐怖主义活动。恐怖主义,就这个名词本身而言,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要分析恐怖主义并非一件易事。尽管如此,由于其丑恶的本性而且很多穆斯林被控有染于此,所以在谈论时要多加注意。管理者和情报特工必须找到始作俑者和恐怖活动的驱动因素。这将有助于建立国际战略来阻止恐怖主义。否则的话,错误的分析判断再加上一些知识分子的推波助澜,会使这个问题变得复杂化,一些文明。国家和市民组织将永远都会受到威胁。911之后,事态就在向这个方向发展。对恐怖主义的恐惧已经使我们草木皆兵、杯弓蛇影。恐怖主义组织被一些人当作恐怖的工具,通过针对无辜民众的恐怖活动来达到他们的目的。

在我看来,真正的穆斯林,即便是他们在科学和技术上落后,也永远也不会插手这种粗俗低贱的活动。恐怖主义后面的真正因素是世俗的和个人的利益。这些因素乃是地球上"伟大游戏"后面的真正动因。人们忽视了这些主要原因,而伊斯兰却成为了万夫所指。

除此而外,各个伊斯兰地区也有利益冲突,有相互角逐和冲突的集团。破坏民主、侵害人权等倒行逆施也导致了一些叛逆霸道的团体的出现。这些团体往往都是无知而又没有经验,很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操纵控制。而那些操控的人则是逐步达到自己的目的的。另外还有一些或隐秘或公开的跨国组织,他们致力于破坏和在社会上制造恐慌。为了拓展活动范围,他们煽风点火、挑拨事端、激起矛盾,然后混水摸鱼。

尽管如此,通过艰苦而又智慧的努力,恐怖主义的表面原因还是可以消除的。而不考虑上述的因素,要想彻底杜绝恐怖主义是不可能的。这种恶性必将改头换面、卷土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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